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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 退休加发5%养老金
苏州老年网  2008-4-16 9:47:26   来源: 苏州日报  【大号字 还原

近日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今年可领到每人3600元的一次性奖励。据测算,我市约有10万退休人员可领到奖励金,奖励资金总额在4亿元左右。

  
  据了解,一次性奖励对象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终身无子女的退休人员参照执行。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修改《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后按有关精神执行。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每人3600元。按省政府文件规定,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在苏部省属企业自行解决,苏州市属企业由苏州市本级承担,市(县)、区属及以下企业由市(县)、区承担。

  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在苏部省属企业提出申领,填写《苏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领。退休后居住外地的人员,可到退休时户籍地或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经过审核的名单在居住地社区或在苏部省属企业张榜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由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将申报材料报市(县)、区一次性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发放。在苏部省属企业的奖励对象,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据了解,具体申领办法将在近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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