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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再次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苏州老年网  2008-3-29 13:40:17   来源: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号字 还原


   为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提高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就业利民”的目标,苏州市劳动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苏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8年4月1日起,调整市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和高新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其中,对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预计市区有4200余名灵活就业的“4858”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的“4858”人员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社会公益性岗位,以及经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人员自办实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402元/人.月提高到466元/人.月。

    二、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的各类用人单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外),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1元/人.月提高到233元/人.月。对其中录用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1元/人.月提高到466元/人.月。

    三、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原来的210元/人.月提高到233元/人.月。对其中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10元/人.月提高到308元/人.月。

    四、企业吸纳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402元/人.月提高到466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市、吴中区、相城区和工业园区要抓紧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江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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