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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银龄行动”标识的通知
苏州老年网  2008-2-28 22:03:11   来源: 全国老龄委  【大号字 还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委办公室“银龄行动”办公室,新疆建设兵团老龄委办公室“银龄行动”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动员老年知识分子积极参与“银龄行动”,进一步扩大“银龄行动”社会影响,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起启用 “银龄行动”标识。

    “银龄行动”标识主要用于 “银龄行动”开展中的宣传。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在组织开展“银龄行动”中通过使用和积极推广此标识,不断增强“银龄行动”在社会中的认知度,使社会各界通过视觉接触标识,便可知道 “银龄行动”工作,以此扩大“银龄行动”的社会影响。标识同时也可制作成徽章,供“银龄行动”参加者佩戴。

    “银龄行动”标识共一组两枚,一枚为印刷品标识,一枚为活动主题标识。

    印刷品标识为一个简化的卡通老人头部造型,眼镜造型透露出老年知识分子的博识与睿智,飘动的胡须更加体现了老年知识分子神采飞扬的    精神面貌。以红色的夕阳为背景衬托的娃娃脸型,丰满朝气更加焕发出青春的活力,以体现老年知识分子“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无私奉献精神。图样配以文字与五星图案,具有很强的延展性。印刷品标识主要用于“银龄行动”中相关宣传品、印刷品中作为主题宣传标识使用(见附件一)。

    活动主题标识,即“吉祥物”标识。卡通造型的老人举着“银龄行动”的旗帜,体现了老年知识分子脚踏实地的工作精神,让“银龄行动”遍及每个需要援助的地方。主要用于“银龄行动”活动现场,吉祥物卡通形象吸引更多社会群众了解活动内容,同时加深对“银龄行动”之印象(见附件二)。

    “银龄行动”版权归全国老龄办“银龄行动”办公室所有。全国老龄办“银龄行动”办公室授权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机构在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工作中使用。使用“银龄行动”标识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随意更改图形、文字及颜色。“银龄行动”标识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标、商业广告,与“银龄行动”无关的任何活动,以及其它不适于使用的场所。

    特此通知。

 

                              全国老龄办“银龄行动”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附件一:印刷品标识

   

标志释义:本标志为一个简化的卡通老人头部造型,眼镜造型透露出老年知识分子的博识与睿智,飘动的胡须更加体现了老年知识分子神采飞扬的精神面貌。以红色的夕阳为背景衬托的娃娃脸型丰满朝气更加焕发出青春的活力,以体现老年知识分子“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无私奉献精神。图样配以文字与五星图案,具有很强的延展性。

 

 

标准色:


 

 

附件二:活动主题标识(吉祥物)

标志释义:卡通造型的老人举着“银龄行动”的旗帜,体现了老年知识分子脚踏实地的工作精神,让“银龄行动”遍及每个需要援助的地方。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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