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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养老机构怎样签合同
苏州老年网  来源: 苏州老年网  【大号字 还原

 

  现在,有不少老年人选择了机构养老的方式安享晚年。服务合同,作为确定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被广泛地应用。但由于养老服务没有法定的格式合同,因此,老人及亲属在签订协议时,往往不够严谨、规范,造成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为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平等现象,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老人及亲属在签约时,应对养老机构的资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满意后才可签订合同,对养老服务合同要有所了解,对服务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应仔细斟酌,力求完备。

  在养老服务合同中,标的是服务行为,即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养老机构向老人提供的生活和医疗服务,具体表现为进行一定的行为和完成一定的工作。

  合同的标的体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表明了服务应当达到的质量和水平。养老机构应尽的主要义务有:

  (1)根据民政部颁布实施的《规范》的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具有执业资格,并提供与其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生活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规范》要求,为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机构自身应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 

  (2)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义务。养老机构须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更换衣物。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3)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入住老人及其家属、单位的主要义务有:
  (1)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2)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3)及时交纳费用。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4)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养老服务合同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委托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是委托方及时给付报酬和受托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养老机构作为受托方,应当以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方式为老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偷工减料”。委托方(老人的亲属或单位)对服务工作享有知情权。老人住得是否满意,养老机构的服务是否符合双方的约定,委托方有权知悉并进行监督。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但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换句话说,老人住得不满意,可以随时终止入住协议。

  养老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及交款方式;履行方式和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也是合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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