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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供养”父母引发家庭纷争
苏州老年网  来源: 重庆晚报  【大号字 还原


  “少年夫妻老来伴”,让父母快乐度过晚年,本是为人子女的基本义务,但有的老年夫妻却因赡养问题被子女拆开。父母究竟该如何赡养?在逐步进入老年社会的今天,这无疑成为许多人关注的问题。


  “分包供养”引发家庭纷争

  这些天,重庆市铜梁县城关镇营盘路的欧祖贵很困惑——不久前,他被告上铜梁县法院,要求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判决之前,他以为母亲的生老病死已与己无关。这一切要从10年前的一纸协议说起。

  欧家有兄弟姐妹6人,分布在铜梁县城和安居镇老家及合川等地。因居住分散,不便照顾住在老家年近八旬的父母。1996年,兄妹几人商量,签订了一份“关于分别供养父母的协议”。“协议”约定:老三欧祖贵和大姐、五弟3人负责赡养父亲,二姐、四妹、小弟负责赡养母亲。两位老人的一切事宜由分包者各自负责,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者承担,不得再与另一方发生纠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终止协议。6兄妹称这叫“分包供养”。

  此后,兄妹6人按协议分别赡养父母。2000年,父亲去世,母亲继续由欧祖芳等3人赡养。去年9月,欧祖贵接到法院传票,妹妹以母亲的名义将6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赡养义务。10月,法院判决,6个子女均应承担赡养义务,欧祖芳等人每月给100元赡养费,欧祖贵等人因赡养了父亲,每月给50元。

  判决结果让欧祖贵想不通:10年前协议确定,母亲的赡养问题由另外3人负责。他觉得妹妹以母亲名义起诉,违背当初协议。于是与大姐、五弟商量后,准备于近日起诉,状告妹妹等3人违约。

  对此,欧祖芳等人称,虽有协议,但欧祖贵等只赡养了父亲4年,后来这些年,母亲都靠3个子女赡养。既然同为子女,就应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多数老人不愿被“分包”

  欧家的官司是否要打下去,目前还不得而知。然而,“分包供养”父母这一话题却引起当地市民热议。双目失明的欧家母亲已85岁高龄,年迈体虚,语言表达不清,记者无法知道她对此作何看法。但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老人表示,不希望被分开赡养。

  夕阳红敬老院的陈文丽婆婆说,儿女肯定不该为了赡养问题将老人分开。几十年朝夕相处,夫妻对对方细小的异常变化最为敏感。第一个发现对方患病的人,往往是细心的丈夫或妻子。一旦夫妻一方患了急病,另一方可及时发现并实施救治。如果将老年夫妇分开生活,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情感慰藉和互勉互助便失去了。陈婆婆说,她的4个儿女也曾为赡养问题试图将他们夫妻分开,但她和老伴坚决反对,后来两人不得不一起住进敬老院。

  和陈婆婆有同样想法的老人还不少。据敬老院管理员介绍,敬老院里有好几对老年夫妻,大多是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却又不愿被儿女分开,才住进敬老院的。

  律师称“分包”协议无效

  一纸协议能否免除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本报律师团律师肖勇认为,欧家兄妹的“协议”是无效的,按《婚姻法》规定,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也有要求每个子女赡养的权利,将这种义务拆分侵犯了老人的被赡养权,而且一纸协议也不可能将这种义务分解和免除。

  重庆市老龄委办公室陈兴元副主任介绍,子女将老人分开赡养的情况并不鲜见,但这对老人的心理和生理都有不好的影响。被拆分的老人要被迫改变多年的生活习惯,孤独感增强,甚至可能产生抑郁,严重影响健康。老人的情感需要也是多方面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哪怕锦衣玉食,也许不如老伴一句知冷知热的话,所以最好不要将老年父母分开赡养。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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