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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职工养老计发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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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职工养老计发办法调整

增发额春节前发给退休人员

加入时间:2008-1-10 16:06:36    点击:689


 

表一: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表二:历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表

  姑苏晚报讯(记者 邵群)今天(1月10日)上午,“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新鲜出炉。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改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的增发部分,将在春节前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计发办法改革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此次改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中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按有关规定计发,并进行新老办法对比,重新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人士介绍,按原省政府令第139号计算确定的“老办法”除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封定在2005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外,其余项目的计算方法不变。 
  按有关精神,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暂停办理的领取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仍按原规定计算发放; 2007年9月1日后,参保人员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新标准领取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些对象领取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以上对象符合后延缴费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后延缴费手续,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后,再申请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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