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高新(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对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按原《苏州市郊区农村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苏郊府[1997)10号)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 区划调整后划转到高新(虎丘)区和3个城区分别管理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调整养老金。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调整审批和给付手续,所需费用由原渠道列支。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苏州老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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